【學生會風波】4港大生涉宣揚恐佈主義提堂 1人准保釋律政司申覆核須還押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19 20:02

最後更新: 2021/08/1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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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涉案港大生今由警車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程志遠攝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深切哀悼7.1刺警案疑兇的動議,曾參與會議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學生會代表等共4人,涉提出動議及發表言論讚揚刺警疑兇為香港作出犧牲等,被控以宣揚恐怖主義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以及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10月15日再訊,並先於9月14日再提訊,讓控方報告調查進展。4人申請保釋,3人保釋被拒,1人原准以保釋,但控方申請保釋覆核,最終4人須還押。

4名涉案男生晚上由囚車押解離開法院。陳國峰攝

被告為張敬生(19歲)、郭永皓(20歲)、杜林丞亨(18歲)及容頌禧(19歲),4人均報稱學生。

4人同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7條,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4人另被控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並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 I條予以懲處。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周申請押後案件8星期,待警方檢視被告的電話及電腦,以及檢視會議的錄影片段。辯方認為押後時間過長,故反對押後8星期。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可考慮於期間訂出提訊日子,視乎控方查看證據後確認需時多久,控辯雙方最終同意。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押後案件至9月14日再訊,讓控方報告進展,並預留10月15日再訊。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4名被告均申請保釋。其中第4被告容頌禧原獲准以保釋,但控方即時就保釋申請覆核,並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9 I 條要求暫時還押被告,並將於48小時內押往高等法院處理。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至10年監禁,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其他情況則處以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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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